【弟弟举报哥哥冒名上大学案母亲未出庭】8月18日上午9点,唐时达诉湘潭大学撤销学历行政纠纷案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晚10时左右庭审结束,将持续13个小时。兄弟俩71岁的母亲肖女士,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原因是身体原因:心脏植入4枚支架,还患有抑郁症。法庭外,弟弟唐一达早早出现,对着镜头说了一句:“我有百分之百的信心。”法庭内,兄弟二人隔空对望——曾经“一个锅里吃饭”的亲人,如今在法庭上成了原告与第三人。2017年,唐时达和唐一达兄弟因为北京一套房产闹上了法庭。唐时达称,2012年他借弟弟的北京户口买了这套房,双方有口头约定。法院一审支持了唐时达的过户诉求。然而,房产官司一审败诉的当年年末,弟弟唐一达向湘潭大学寄出了一封举报信。信的内容震惊了所有人——哥哥唐时达当年是冒用他的名字上的大学。湘潭大学随即展开调查。2018年,学校作出决定:撤销唐时达的本科学历证书。
弟弟举报哥哥冒名上大学案母亲未出庭
【弟弟举报哥哥冒名上大学案母亲未出庭】8月18日上午9点,唐时达诉湘潭大学撤销学历行政纠纷案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晚10时左右庭审结束,将持续13个小时。兄弟俩71岁的母亲肖女士,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原因是身体原因:心脏植入4枚支架,还患有抑郁症。法庭外,弟弟唐一达早早出现,对着镜头说了一句:“我有百分之百的信心。”法庭内,兄弟二人隔空对望——曾经“一个锅里吃饭”的亲人,如今在法庭上成了原告与第三人。2017年,唐时达和唐一达兄弟因为北京一套房产闹上了法庭。唐时达称,2012年他借弟弟的北京户口买了这套房,双方有口头约定。法院一审支持了唐时达的过户诉求。然而,房产官司一审败诉的当年年末,弟弟唐一达向湘潭大学寄出了一封举报信。信的内容震惊了所有人——哥哥唐时达当年是冒用他的名字上的大学。湘潭大学随即展开调查。2018年,学校作出决定:撤销唐时达的本科学历证书。
这一纸决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推倒了唐时达整个人生:南开大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资质同步失效,北京户口被注销,购房资格丧失,购房合同被判定无效。唐时达不服,开始了长达七年的行政诉讼。
这起案件的核心,其实就是一个问题:唐时达到底是谁?兄弟俩给出了完全相反的回答。哥哥唐时达的说法:他和唐一达是双胞胎,都出生于1983年10月16日。自己从小被送到姨妈家抚养,所以比弟弟早一年上学。2001年,他以596分考上湘潭大学。他根本不认识什么“潘涛”,那是弟弟为了诬告他而编造出来的人。
弟弟唐一达的说法:哥哥比他大一岁,原名潘涛,出生于1982年。2001年两人同时高考,哥哥考了460分左右,自己考了596分被湘潭大学录取。因为自己决定复读,家里就让哥哥顶替“唐时达”的名字去上了湘潭大学,自己则改名“唐一达”,2002年重新高考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
两人说法完全相悖,没有中间地带。于是,一个叫 “潘涛” 的名字成了整起案件的钥匙。弟弟说潘涛就是哥哥的曾用名;哥哥说潘涛是第三人,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个人;而湘潭大学在法庭上直接指出:“潘涛就在这里,潘涛就是你。”庭审中,弟弟唐一达向哥哥抛出一个问题:“日常生活里,家人是不是叫你tao tao(第二声)?”哥哥回答:“与本案件无关。”
开庭前一天,8月17日,母亲肖女士首次面对媒体发声。她说,两兄弟确实是双胞胎。当年她怀孕期间和前夫闹离婚,前夫要求引产,她执意保住孩子,挺着大肚子走了五六个小时山路去投奔姐姐。“赶路途中,我身体不适,在路上生下一对双胞胎。”孩子出生后,由姐姐的丈夫取名“唐时达”“唐一达”。因为经济条件有限,唐时达被送到养父母家抚养,唐一达由她带在身边。两人虽同龄,但唐时达提前一年入学,唐一达晚一年入学。
肖女士明确否认了冒名顶替的说法:“唐时达从小学、初中至高中全程正常就读,第一次应届高考凭自身成绩考取湘潭大学……唐一达晚一年参加高考,独立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兄弟二人各自考取院校,当年家中从未商量过互换学籍、顶替入学一事。”
她还说,两个孩子从来没有叫过“潘涛”“潘峰”。对于小儿子唐一达,肖女士的评价带着心酸:“唐一达小时候很听话的,长大工作后就不听话了,他很飘了。”她觉得唐一达嫌弃她是农村的、嫌她穷。“我好不容易把他们养大,现在出这么大的事,我能舒服吗?本该享福了,现在过的是什么生活。”而唐一达对母亲的说法回应冷淡——“头一次听说双胞胎这个说法,无言以对”,并形容母亲的陈述“很有戏剧性”。8月18日庭审当天,肖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庭。
这场官司打了七年,争议焦点早已清晰。
第一,谁是“潘涛”? 这是整起案件的逻辑起点。湘潭大学认定唐时达就是潘涛,冒名顶替了“唐时达”的身份入学;唐时达坚决否认。武冈市公安局2019年出具的一份《关于唐时达虚假户口信息的情况通报函》显示,查证结论为唐时达真实姓名是“潘涛”。但唐时达认为这份函件对户口使用及注销原因描述不清。
第二,湘潭大学的程序是否合法? 2025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湘潭大学2018年的撤销学历决定。法院认定:湘潭大学在作出决定前“未将相关证据交由唐时达质证”,作出决定后“未将该决定送达给唐时达”——程序违法。
第三,重作决定是否违规? 2025年11月,湘潭大学重新作出了撤销学历的决定。唐时达认为,这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71条——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触及了三个层面的问题。
行政层面,高校撤销学历的依据主要是教育部的相关条例——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但前提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程序合法。湖南高院的判决已经说明:程序违法,决定就得撤销。
刑事层面,2020年刑法修正案增设了冒名顶替罪。但本案行为发生时间较早,是否进入刑事追诉程序,还需考虑追诉时效、证据标准等因素。目前公开信息中未见明确刑事立案。
民事层面,被冒名者可以主张姓名权、受教育权等损害赔偿。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唐一达并未“失学”——他后来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争议的核心不是“谁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而是“谁的身份被使用了”。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标准需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高于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如果学校仅凭当事人言词证据,且言词证据前后矛盾,就很难达到这一标准。
庭审结束那天,唐时达对媒体说了一句话:“此前没有与弟弟唐一达进行沟通,我们在法庭上,探讨法律问题。”而唐一达则说,现在和生母、唐时达“已经没有亲情可言”。一套北京的房子,一封举报信,一个叫“潘涛”的名字——把一对兄弟推上了法庭的两端,把一个母亲推到了媒体镜头前,也把一所大学推上了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七年了,官司还在继续。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无论最终判决如何,这个家庭已经回不去了。